極目新聞記者 李慶
通訊員 費志清
11月23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武漢市養老服務條例》,待報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該《條例》明確:新建住宅項目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該《條例》共十一章七十九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養老服務、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管理、扶持與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黨的二十大報告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角度,闡述了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的發展方向,即“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新建住宅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
武漢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實施“增量提質工程”,構建高品質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快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同時,探索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改革,優化市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打造“智能家庭照護床位”,推動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街道、社區推行“養老服務顧問”制度。到2025年,養老機構醫養結合率達到100%,全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5%以上。
該《條例》明確,養老服務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家庭盡責、市場運作、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條例》指出,每個區至少配置一家綜合性公辦養老中心,每個街道、鄉鎮至少配置一家具備機構照護、日間照料、上門服務等功能的養老服務綜合體,每個社區(村)至少配置一家養老服務網點;轄區面積較小或者戶數較少的街道、鄉鎮,經所在區民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與鄰近街道、鄉鎮統籌配置養老服務綜合體。
同時,新建住宅項目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不計入公攤用的公共建筑面積。居住區分期建設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首期住宅建設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且不得拆分;確實無法安排在首期的,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設完成。
已建成居住區設施未達標,要新建改建等方式進行配置
《條例》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新建住宅項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經核實,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方可組織竣工驗收,并邀請項目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門參加。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移交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已建成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區人民政府應當以社區為單位,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在硬件實施相對薄弱的農村地區,武漢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提升納入鄉村振興規劃;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閑置的農民房屋、村辦學校、廠房、公共設施等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該《方案》還明確,將在公共活動空間增設適合老年人活動、休息的設施,在為老年人提供公共信息服務時,應當符合無障礙環境要求,推廣應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點的智能信息服務,滿足無障礙信息傳播與交流的需求。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習慣,保留并完善人工咨詢、現金支付等傳統服務方式。
志愿者儲存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可兌換成相應的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滿足大多數老人的觀念,解決了老人想留在子女身邊的問題,讓他們能夠在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人身邊快樂地度過晚年生活。這是目前很受老人歡迎的養老方式。該《方案》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擔照料責任。
近年來,武漢市實施了特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根據其照護等級、困難狀況等情況,經綜合評估后給予相應的補貼,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者提供多項服務,對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等老年人家庭生活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
《方案》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扶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按照規定給予其護理假。
同時明確,建立完善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儲蓄激勵機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根據規定,將志愿者儲存的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兌換成相應的養老服務。
養老護理員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符合條件可享均等普惠性政策
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武漢將繼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養老服務。
《方案》明確,住宅小區內的坡道、樓梯扶手、電梯、公廁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計劃或者將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支持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其他公共服務設施中開辟專區,為老年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的演示、體驗等服務。
《方案》指出,機構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床位設置應當以護理型床位為主,新建公辦養老機構的護理型床位應當占總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養老機構應當逐步提高護理型床位比例。
在養老服務人才方面,《方案》規定,養老服務組織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大專院校畢業生的,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養老護理員按照規定享受崗位補貼,符合本市入戶條件的,在入戶、隨遷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均等普惠性政策,支持優秀養老護理員參加“武漢工匠”“五一勞動獎章”等評選。
《方案》還明確,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并督促其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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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武漢市養老服務條例獲通過,新建住宅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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