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養老早在幾年前就開始提出,但真正落實起來的企業很少,去年,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著力推動“物業+養老”服務模式,要發展物業養老,必須解決一些難點。
一、物業養老模式難點有哪些1、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市場環境還不成熟物業服務企業作為供給主體,提供養老服務還處在初期摸索階段,近幾年相繼出臺的法令法規、地方政策多是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可提供養老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介入社區居家養老,但缺少操作細則,沒有明確的指導規范,約束與監督機制也未形成。這可能導致一些想提供服務的企業心存顧慮,保持觀望態度;或利用優惠政策投機取巧、謀取私利,浪費了寶貴的公共資源,又沒有真正為社區養老事業出力。
2、物業服務企業養老服務人才緊缺,盈利模式尚未清晰養老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經過專業培訓且懂政策法規、會溝通協調、熟悉服務規范的高素養專業人員。有調查顯示,小區人手不足,沒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是物業服務企業未開展養老服務的主要原因。另外,養老服務從前期調研、項目選址、落地社區到運營管理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如保利、卓達、綠城物業開展養老服務的資金主要來自企業經營其他業務所得,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由于養老服務具有福利性質,定價要兼顧老年業主的經濟狀況,企業能獲得的利潤比較低,因此發展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能會面臨短期內運營投入和收益不平衡的問題。資金來源單一,投資期長、回收慢,制約了“物業服務 + 養老服務”的發展。
3、老年群體思想觀念受限,消費能力有限老年群體受傳統家庭養老觀念和節儉思維的影響,購買養老服務的觀念還沒有形成,難以形成市場有效需求。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單一且額度不高,考慮到未來就醫或子女生活需要,老年人除了基本生活開銷,更傾向于儲存積蓄或補貼給子女,而不會將收入另投他用。老年群體參與積極性不高,養老服務有效需求不足,即使開展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也難以維持。
二、物業養老模式構建的建議1、完善“物業服務 + 養老服務”政策制度環境政府作為“物業服務 + 養老服務”的主導者,應為整個服務鏈的形成與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與制度環境,對參與“物業服務 + 養老服務”的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行業企業進行培訓、管理、評估及監督。同時,作為公共服務的承擔者,政府還應投入相應的資源推動“物業服務 +養老服務”建設。
2、從剛性服務需求做起,多渠道組建養老服務隊伍借鑒綠城、保利的經驗,企業在開展服務之前可以通過入戶拜訪業主、問卷調查、同行參訪等方式先了解業主的養老需求,只有掌握客戶的需求,才能準確定位、精準布局,用最低的成本完成管理模式的創新。由于養老服務利潤空間小,大部分企業資金儲備有限,可以從滿足老年群體的剛性服務需求做起,先利用現有資源和優勢擴大養老服務范圍,為后續拓展服務積累人才和資金。
3、轉變老年人的養老觀、消費觀,引導老年人合理消費轉變老年人的養老觀、消費觀需要政府、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共同努力。政府作為“物業服務 + 養老服務”的主要推動者,具有公信力、權威性,應該以社區街道為單位,通過電視、報紙、廣播、微信平臺等老年人熟悉的媒介大力宣傳“物業服務 + 養老服務”的便民性,提高老年群體對社區居家養老的認知和接受程度,動員老年人轉變觀念、積極參與。社區可以組織、帶領老年人及其親屬參觀附近的社區養老服務模范示范點,切身體驗社區居家養老的優質服務。
本文標題:物業養老模式難點:物業養老模式構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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