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吉林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援助陽光行動,積極解決困難、殘障、失獨、空巢老年人權益保障問題。目前,吉林省共建成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79個,實現了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劉洪巖向記者介紹,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中國特色司法制度,是黨和政府特別是司法行政機關密切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吉林省司法行政機構不斷加強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建設,用顯著標識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將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優先辦理老年人維權案件的制度上墻(或在電子屏幕播放),確保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夠及時了解。如今,吉林省已構建了城市半小時、農村1小時、偏僻地區2小時的法律援助應急服務圈,可及時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調解、訴訟代理等援助服務。
近期,龍井市67歲的彭某被車撞傷,承擔全部責任的肇事方卻遲遲不肯對其進行賠償。面對高昂的醫療費用和其他支出,無力負擔的彭某陷入了困境。龍井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況后及時伸出援手,經過大量的取證和研究,向法院提出了明確的賠償數額和法律依據,龍井市人民法院判決肇事方王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責令賠償彭某12萬元。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吉林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854件,其中包括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41件,涉及老年人245人。
吉林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劉川說: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吉林省已連續12年將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實事,我們將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積極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文標題:吉林:讓有需求的特殊老年人能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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