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為防范養老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保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與危害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該定義明確界定了構成非法集資違法行為的三個要件: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非法集資危害性極大,非法集資的資金往往被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揮霍、隱藏、轉移或攜帶逃匿,事發后追討困難。廣大老年朋友要提高識騙防騙能力,警惕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謹防上當受騙。
二、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1.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一些養老服務機構缺乏實體基地,或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以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資。
2.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回報、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3.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旅游、贈送禮品、會議營銷、養生講座、專家義診等方式欺騙、誘導老年群體,實施非法集資行為。
4.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通過召開推介會、社區宣傳等方式,誘使老年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抵押房屋以獲得出借資金,再將資金購買其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等進行非法集資。
5.以銷售或長期出租養老公寓名義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長期出租養老床位、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承諾入住即給予優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給予高額分紅,收取高額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三、怎樣防范養老領域非法集資?
針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特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及親屬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有關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法人登記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經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項目收費標準,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合同)。
2.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公開宣傳或發展下線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集資金額、人數、損失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選擇養老機構時應查看相關證件,并按規定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合同),謹慎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用,不向個人賬戶繳納資金。
4.理性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不參與非法集資,守好自己的養老錢。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5.如發現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行為,請積極向當地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舉報。
本文標題:內蒙古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警惕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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