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據北京市民政局網站顯示,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原有《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養老機構版)》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印發新版《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養老機構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從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舊版示范文本同時廢止。
記者閱讀后發現,示范文本主要明確了養老機構與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養老服務內容和收費資金保障措施,對雙方的違約責任、退費條款、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詳細約定。為了預防和減少因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還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同時,針對養老服務的特殊性予以特別提示。而在7天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在未入住機構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此外,當食品、材料、勞動力等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養老機構服務成本急劇上升(單項價格漲幅達到10%)時,養老機構有權要求按照價格漲幅增加費用;服務成本顯著下降(單項價格跌幅達到10%)時,消費者同樣有權要求按照價格跌幅減少費用。
據了解,示范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網站、北京市民政局網站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進行下載。
附件:《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養老機構版)》(BF-2022-2731)
本文標題:北京印發修訂版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本文出處:http://www.322033.com/news/news-dongtai/2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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