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已交了二十年的養老保險,現回老家影響今后在深圳辦理退休嗎?不影響。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只要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就可以順利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你在深圳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年,已經超過15年的最低門檻,現在如果因為失業等原因,離開深圳回老家休息,不影響你在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回到深圳辦理退休。要在深圳辦理退休,需要符合將其作為退休地的條件。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退休地選擇需要滿足四個條件。其中之一就是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費滿10年的,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退休。
你的養老保險關系是在深圳,并在深圳的繳費年限達到了20年的,符合將深圳作為退休地的條件,同時也符合辦理退休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還需滿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規定。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男性達到60周歲,女職工達到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達到55周歲。
雖然你在深圳的繳費年限已經達到了20年,現在要離開深圳了,但還是建議不要停繳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和深圳市的政策規定,符合將深圳作為退休地的參保人員,在失業以后可以辦理失業就業登記證以后,可以以個人身份在繼續在深圳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如果能在深圳繼續繳費至法定的退休年齡,今后的養老金會更高一些。即使按照最低的60%繳費,每月的養老金要多100元左右,如果按照100%繳費的增加的金額還要更高。
目前廣東省的養老保險雖然已經實現了全省統籌,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已經實現了全省統一,但在深圳辦理退休還是有一定的特殊優勢,即使是現在在深圳辦理退休,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仍然會高于廣東的其他城市。
比如2021年廣東省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332元,廣東省除了深圳以外,都是執行的這個計發基數。深圳市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單獨公布的,而且有一定的滯后性,比如2021年12月才公布202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9774元,但2021年到現在還沒有公布。但深圳2020年的計發基數,比廣東省的計發基數要高出1442元,估計2021年還要更高。
所以現在在深圳辦理退休的人員,仍然只能按照2020年的計發標準辦理退休,待2022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以后再重新核算并進行補差。深圳養老金計發基數與廣東省的不同步,主要還是深圳作為經濟特區生活水平要高于廣東省的其他城市,城鎮就業單位人員的平均工資也會高于廣東其他城市,從這個角度來分析,在深圳辦理退休當然是比較劃算的。
綜上所述,在深圳已經繳納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年,但現在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現在回老家停繳,不影響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回到深圳辦理退休。現在到退休年齡這段區間由于處于斷繳狀態,不再計算繳費年限,實際要少了好幾年的繳費年限,從長繳多得的角度來分析,還是不劃算的。
本文標題:我在深圳已交了二十年的養老保險,現回老家影響今后辦理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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