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索要贍養費的案件在承辦人的努力下圓滿解決。
年過八旬的劉某芳訴稱其子女對其不履行贍養義務,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起訴要求四個子女支付贍養費并履行贍養義務。被告王某英、王某振在收到法院應訴材料及傳票后,當即聯系承辦法官稱其母親患有老年癡呆,沒有能力起訴,承辦法官得知后,立即對案件展開調查,行使釋明權,告知如果對老人的訴訟行為能力有異議,可申請宣告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并申請法院為其指定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
2022年5月,王某英、王某振向法院申請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并同時申請法院為其指定監護人,法院受理申請后,依照特別程序判決宣告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并指定老人的小女兒王某為老人的監護人。法院雖為老人指定了監護人,但是老人的贍養問題仍需解決,為了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多次聯系其子女及其監護人,監護人表示會與哥哥姐姐友好協商,并承諾一定安排好母親的生活起居,讓母親安享晚年!
百善孝為先,父母含辛茹苦將子女養大成人,在父母老去時,子女有對老年人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撫慰的義務。不要因為金錢丟失了親情,道德不允許,法律更不允許。
本文作者:謝瓊 秦萍
本文標題:助力老人夕陽紅,一攬子解決贍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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