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上海第三中院 上海第三中院
近年來,許多不法分子假借關愛老人幫助老人服務老人的名義,利用老年人關注健康養生、養老服務、投資理財等領域的心理,通過各種手段騙取老年人信任后對老年人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
在上一期老年人反詐指南中,(點擊閱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丨這份老年人反詐指南趕緊轉給爸媽)我們介紹了養老詐騙的幾種常見類型。下面請跟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起,通過四個養老詐騙典型案例,進一步了解養老詐騙的套路手法,提升老年人識騙防騙能力,守護好老年人的養老錢。
案例一
銷售保健產品騙局
案 情
被告人黃某在擔任某公司實際負責人期間,組織多人通過免費贈送雞蛋、膏藥等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再以百元現金尾號抽獎等活動為誘餌,誘騙老年人攜帶大量現金參加其在租賃場地舉辦的展銷會答謝會等活動。隨后黃某在會上以老板、演員等身份出場講課,播放其參演的電影,虛假夸大宣傳所銷售保健品的功效,講述其他購買該產品的老年人獲得全部購物款項返還并獲贈貴重禮品的故事,使參會老年人陷入購買該保健品后可全額返現的錯誤認知。在高價售出保健品后,黃某等人迅速從租賃場地撤離。通過上述方式,黃某等人先后在多地騙得192名老年人共計13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團,多次騙取老年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來源:江蘇法院保護老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2016-2020)】
提示
保健產品詐騙是養老詐騙中的一種常見形式。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群體關注身體健康的心理,利用老年人獲取信息渠道單一、對信息分辨能力不足的弱點,向老年人高價售賣并無實際功效的保健產品,騙取老年人錢財。保健產品詐騙不僅侵害老年人的財產安全,更會威脅到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在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養老詐騙、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老年人也需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遇事多與家人、可以信任的朋友商議,謹慎處分個人財物,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案例二
提供養老服務騙局
案 情
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養老服務公司為名,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知名人士參與活動、在全國多地養老機構掛牌等方式,對老年人進行虛假宣傳,謊稱公司具有龐大的規模和強大的社會背景,在當地領導的支持下發展國際性養老服務,并在全國各地都建有養老基地。后又通過組織旅游、參觀等活動的方式獲取老年人信任,誘騙老年人辦理用于養老養生和旅游養老的會員卡,承諾若一年內不參加旅游或者不進行消費可返還一定額度的利息,并與老人簽訂承諾書承諾到期還本付息。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杜某某及其犯罪團伙共詐騙196名老年人,騙取資金共計104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某及其詐騙團伙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責令其向被害人退賠所有詐騙錢款。
【來源:全國中老年網】
提示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入住養老機構、購買養老服務已成為老年人重要的養老方式之一。與此同時,犯罪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通過吹噓養老服務公司的實力和服務水平,以辦理會員卡、預付床位費等名義誘騙老年人預繳高額費用,騙取老年人錢財。老年群體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應當注意甄別養老機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必要時可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求證、確認,謹慎支付高額的預付費用,守好自己的養老錢。
案例三
投資養老項目騙局
案 情
被告人薛某協助他人成立了某金融有限公司。在參與管理期間,薛某明知該公司未正常開展業務,且公司對外宣傳的健康養老基地等投資項目也沒有經過市場監管許可,但仍以投資養老理財為幌子,向公眾許諾高息回報,用虛假宣傳的方式騙取多名集資參與人投入資金。其間,薛某為進一步騙取各集資參與人的信任,甚至組織集資參與人進行所謂的實地考察。然而當薛某等人在拿到集資參與人的財物后,集中銷毀證據并集體逃匿。多名集資參與人發現該公司辦公場所人去樓空之后才意識到被騙,遂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協助他人假借創辦企業的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詐騙金額達28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薛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責令薛某繼續退賠各投資參與人的涉案資金。
【來源:瀟湘晨報官方百家號】
提示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老年群體要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切勿相信所謂穩賺不賠0風險、高收益新領域投資項目等詐騙話術,不要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要謹記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正規投資渠道,購買理財投資產品應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建議老年人在投資理財產品前,多咨詢專業人員,切實防范不法分子的侵害。
案例四
宣稱以房養老騙局
案 情
被告人廣某某以項目開發為由引誘被害人對其進行投資。因被害人大部分為老年人,沒有巨額存款用于投資,廣某某以以房養老為誘餌,稱完全沒有風險,保證做的人都掙到錢了,具體套路是讓被害人將房產證交給其數月,把抵押到的錢交由其理財,被害人每月能拿到數萬元的利息,等期滿后,本金全部拿回,老人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廣某某讓老人簽下數份合同,但實際上,老人們簽署的其實并非以房養老的合同,而是借款合同和委托書,在委托書中,老人將自己房屋的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等權利全部委托給了他人,犯罪分子利用委托書將老人的房產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出,導致老人不僅沒有掙到錢,甚至還失去了房產,無家可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廣某某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為詐騙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貸,共集資詐騙7500余萬元并將詐騙款用于賭博等違法活動。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廣某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來源:北京青年報】
提示
正規的以房養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對機構業務開展和銷售管理都非常嚴格。以房養老業務本質上屬于保險業務,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試點階段,卻被不法分子偷梁換柱、制造騙局,包裝成投資或理財產品。老年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甄別,一旦出現房屋買賣借款理財等字樣要格外引起重視,仔細核實對方身份和資質,謹防上當受騙。
圖片:來源于網絡
文字:王思嘉、孫靜
本文標題:打擊整治養老詐騙丨養老詐騙典型案例(一)
本文出處:http://www.322033.com/news/news-dongtai/28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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