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快到月底了,2023年也不遠了,到11月下旬全國已經至少有28個省份公布了養老金的計發基數,而且重慶社保部門最近明確了會在12月份給退休人員重算補發養老金,有一些重慶的網友也印證了這個事情,全國只剩下浙江、內蒙古和福建三個地方暫時沒有公布新基數,因此20多個省份、會在12月份左右給各位今年1月份以來退休的人重算補發、待遇會上漲。
因為目前快到12月份了,全國也只有廣東、貴州、重慶等幾個地區聽說有補發上漲,可見大部分省份都會在12月份開展這個動作,不僅是今年年底養老金會重算上漲,在明年上半年6月份之前職工養老金也大概率會迎來第十九次連漲、也是比較穩的,最近這5年養老金上漲的通知都是在6月之前公布的——比如今年就是5月26日公布的上漲通知、明年預計可能會提前,近日有網友提議說應該按工齡上漲,那么比如說明年可以對于工齡30年以上的漲10%、30年以下漲5%,這樣做可行嗎?
確實工齡能夠反映一個人曾經在持續為國家經濟建設做貢獻,而且按照工齡掛鉤上漲也比較合理,比如按照一年工齡上漲10~15元左右比較合適,如果總是側重養老金水平掛鉤上漲那么無疑會擴大高低收入者的差距,不過這樣做會有明顯的負面影響,難以實施,原因無非是以下這3點:
第一,上調幅度太大了、社保基金無力承擔
大家知道男性60歲退休、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干部和女靈活就業人員55歲退休,而且早年很多人十八九歲就參加工作了,所以工齡超過30年的人還是挺多的,并且這里說的工齡只是一個口頭概念,實際上指的是繳費年限,但是我們看到公務員、國企曾經的固定工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其他人員,很多人在2014年之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因此很多人都能超過30年的工齡,所以給這么多人都上調10%、漲幅是今年4%的兩倍多!養老基金將會無力承擔。
第二,對于30年工齡以下的人、靈活就業人員、女工人以及高學歷的人不公平
工齡30年以上漲10%、30年以下的人少漲,這4類人將會受到明顯的傷害,因為有些人曾經是買斷工齡的、下過崗,甚至是生過病、或者說因為特殊工種的環境因素導致工齡不長,而有些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工齡這一說、然后女工人50歲退休,其中20多歲參加工作的人就很難達到30年工齡,還有一些高學歷的人參加工作比較晚、但都是特殊人才,他們的工齡也不長,因此這四種人將會受到明顯的傷害,可能會讓他們感到寒心。
第三,工齡不一定等于繳費年限,對繳費基數高的人而言不公平
工齡30年以上漲10%、30年以下漲5%,忽略了一個概念,那么就是繳費年限,企業退休職工是從1992年左右開始交費的、目前個人實際繳費最多也就30年左右,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從2014年開始建立個人賬戶的,但是在這個節點之前連續工齡是有機會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然后上山下鄉的知青、是城鎮戶口的之前的時間也可以認定,還有國企的固定工、以及符合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也有機會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其他通常我們說的工齡,不一定是都有繳費的——所以有的人工齡40年、但實際繳費可能只有二三十年,養老保險不是慈善金、是講究多繳多得的,繳費指數0.6~3.0并不是一紙空文,如果單純按照工齡決定養老金上漲比例,這無異于鼓勵一些偷奸耍滑的惡劣行徑、縱容貪便宜的一些人,因為有少數人總是喜歡打著冠冕堂皇的幌子為個人謀私利,交錢的時候嫌多了,領錢的時候嫌少了、這種心態很要不得!如果單純按工齡決定漲幅、很多人肯定會按照最低的檔次追求工齡積累,是不利于養老保險事業穩定長期發展的。
綜上所述,明年養老金調整時、給工齡30年以上漲10%、30年以下漲5%并不可行,不過期待各個省份明年在掛鉤調整部分能適當照顧工齡長、超過30年的人,對此你怎么看呢?
本文標題:明年養老金調整時,工齡30年以上漲10%、30年以下漲5%可行嗎?
本文出處:http://www.322033.com/news/news-shenghuo/27588.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